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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安区优秀离婚纠纷律师咨询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浏览次数:16 时间:2019-10-08 14:11
提起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提起离婚损害赔偿的期限
1、离婚诉讼的原告为无过错方时,在离婚诉讼同时提出;
2、离婚诉讼的被告为无过错方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一审中未提出,在二审提出的,法院调解,调解不成,告知在离婚后一年内提起诉讼)
3、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未明确表示放弃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
离婚诉讼所需证据举证
一、证明当事人(原被告)的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二、证明婚姻关系破裂的证据
三、证明有一方抚养子女为宜的证据
四、证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共同财产的证据
五、有具体的诉讼请求金额的,应提交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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