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381827311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新闻资讯
在线咨询

律师平时业务繁忙,如果电话没接人听或者繁忙,您可以在线留言,我们会尽快的回复您!

您现在的位置是: 上海离婚律师 > 新闻资讯 > 黄浦区专职离婚财产纠纷律师电话 >

黄浦区专职离婚财产纠纷律师电话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浏览次数:17 时间:2019-10-28 15:22

  “新婚姻法”,是国家颁布的一部司法解释。新婚姻法催生新择偶观“潜力股”成女人新宠。不少市民认为,时下流行的“裸婚”、“全职太太”已经不再靠谱,女人挑对象的首要因素也不再是钱和房子,“潜力股”将成女人择偶新宠。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QQ图片20190731113135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 ;

  3.知识产权的 ;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5.其他应当归共同的财产。

  新婚姻法房产分割,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的精神,部分基于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取得的 ,这种 法律也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夫妻对共同的财产,夫妻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

分享到:
崇明区专职婚姻房产律师收费标准 徐汇区顶级离婚财产分配律师费用

上海离婚律师

QQ在线

在线咨询

13381827311

cache
Processed in 0.005439 Seco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