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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区专业子女抚养律师费用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浏览次数:14 时间:2020-02-24 15:36
在离婚案件中,父母双方一般都会尽力的争取子女抚养权,法律在判定抚养权归属时,都是向孩子生活学习、健康成长有利方向考虑的,因此,离婚律师建议,父母在争取子女抚养权的时候,也要尽量向这个思路靠拢,也就是证明自己能够给子女提供更好的生活环境,或证明对方不能给子女提供更好的生活环境,在准备材料时,以下几个方面可以作为参考依据:
(一)证明自己更适合抚养子女
1、自己工资收入、教育程度优于对方的,可收集工资表、纳税证明、学位证书等证据;
2、子女随自己生活时间较长,或者由自己的父母照顾更多的,可以由居委会开具证明、邻居提供证人证言等予以证明;
3、自己居住环境优良、就学条件便利的,可提供相关证明;
4、自己的父母愿意帮助带孩子的,可收集父母的身体情况、自愿带孩子的意愿等相关证据;
5、自己工作表现、思想品质的单位证明;
6、子女在两周岁以下的,女方可以提供子女的出生证明(根据《婚姻法》以及相关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7、能够证明自身条件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其他证据。
(二)证明对方不适合抚养子女
对方有以下情况,不利于子女成长的,可以收集相关证据予以证明:
1、对方有婚外情的;
2、对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酗酒等恶习的;
3、对方有恶性传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响孩子成长的;
4、对方长期在外不回家,不尽抚养义务的;
5、能够证明对方不适合抚养子女的其他证据。
6、孩子在两周岁以下的父方,可以收集母方不适合带孩子的证据(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