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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浦区请离婚协议律师电话

来源:上海离婚律师浏览次数:12 时间:2020-04-24 10:03

  如果精神病人的配偶主动到法院起诉与精神病人离婚,在其利益与精神病人相冲突的情况下,法院应主动为精神病人指定其它监护人作为其诉讼代理人。根据我国《民法如果精神病人的配偶主动到法院起诉与精神病人离婚,在其利益与精神病人相冲突的情况下,法院应主动为精神病人指定其它监护人作为其诉讼代理人。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法定监护人应从精神病人的父母、配偶、成年子女、其它近亲属中指定。如果其它关系密切的亲属、朋友经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同意也可以做为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法院在确定诉讼代理人时,应从保护精神病人的利益出发,可以征求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的意见,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来指定监护人作为其诉讼代理人。

  最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以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的相关规定,与精神病人的离婚是否能离成,取决于患者的精神病能否被冶愈。不论精神病患于何时,也不论另一方在婚前是否知情,只要确定是经冶不愈(婚前隐瞒病情的情形)或久冶不愈(一方婚前知情或是婚后得病的情形),人民法院就可以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不成的,应判决离婚。证明精神病人的疾病存在以上情形的举证责任应由原告方即精神病人配偶来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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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配偶有精神病的情况下,虽然不能选择协议方式离婚,但此时还可以选择通过诉讼方式离婚。不过由于对方患有精神病,因此一般是由其法定监护人代其出庭支持诉讼。其实,即使配偶在患有精神病的情况下,也是可以离婚的,不过此时要选择恰当的方式才行。

  法定监护人应从精神病人的父母、配偶、成年子女、其它近亲属中指定。如果其它关系密切的亲属、朋友经所在单位或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同意也可以做为精神病人的监护人。法院在确定诉讼代理人时,应从保护精神病人的利益出发,可以征求精神病人所在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的意见,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来指定监护人作为其诉讼代理人。

  最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以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的相关规定,与精神病人的离婚是否能离成,取决于患者的精神病能否被冶愈。不论精神病患于何时,也不论另一方在婚前是否知情,只要确定是经冶不愈(婚前隐瞒病情的情形)或久冶不愈(一方婚前知情或是婚后得病的情形),人民法院就可以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不成的,应判决离婚。证明精神病人的疾病存在以上情形的举证责任应由原告方即精神病人配偶来承担。

  在配偶有精神病的情况下,虽然不能选择协议方式离婚,但此时还可以选择通过诉讼方式离婚。不过由于对方患有精神病,因此一般是由其法定监护人代其出庭支持诉讼。其实,即使配偶在患有精神病的情况下,也是可以离婚的,不过此时要选择恰当的方式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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