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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海离婚律师浏览次数:12 时间:2019-09-28 10:12
分居是指夫妻双方在继续维持其夫妻关系的情况下,停止共同生活,并各自建立属于自己的生活方式的状况。通常情况下,即使夫妻双方仍然同住于一个屋檐下,但只要彼此已分房,各不相干,这种情况如果满了两年,那么在法律上即可认定为夫妻分居。在法定分居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可通过自愿协商或法庭判决的方式对财产分割、配偶赡养费、子女抚养费等问题作出安排。
1、分别居住。南朝 梁江淹《娼妇自悲赋》:“度九冬而廓处,遥十秋以分居。”《廿载繁华梦》第二八回:“虽分居各处,周庸祐也水车似的脚踪儿不时来往。”邓小平《关于科学和教育工作的几点意见》:“对于那些与爱人分居两地的业务骨干,要优先把他们的家搬来。”
2、分析家产,各自过活。老舍《四世同堂》四六:“我们哥儿俩分居另过,谁也不管谁的事。” 老舍 《黑白李》:“因为要分居,所以和老二吵,借题发挥?”
3、黄道日历专有名词之一,指大家庭分家,另起炉灶,适用于分炉之出火、安香。
那为什么还会有“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就自动离婚的说法呢?”,这种说法源自何处呢?依据《婚姻法》第32条的规定,“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是《婚姻法》明确列举的,判断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几种法定情形之一,而此种情形必须由人民法院来认定并通过判决的形式才能解除夫妻关系,上述“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就自动离婚”的说法,是对法律的误解。